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 年 8 月 30 日作出(2018)粤民终 1132 号二审判决,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,认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(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)恶意侵权成立,判决奥克斯向珠海格力电器赔偿4000万元。
2017年1月由格力电器提起诉讼,格力电器认为奥克斯制造并销售与格力电器 “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”专利权有关的产品。
2019年8月,法院在认定奥克斯恶意侵权成立,并判定奥胜公司(原奥克斯)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 4000 万元。
随后,奥胜公司不服此项判决,并提出再审请求。但在2020年3月,法院宣布维持原判。目前,法院已将赔偿款划拨到格力电器账户。